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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林:财富时代的资产管理和私募阳光化路径 [打印本页]

作者: insun    时间: 2013-1-23 16:33     标题: 王林:财富时代的资产管理和私募阳光化路径

上海富晶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王林先生,长期从事金融证券期货行业,是金融政策研究及金融工程专家,具有很强的金融创新实力,曾经提出著名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在是上海富晶资产创始人、执行合伙人和总经理,他所创办的上海富晶资产管理中心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合伙制私募基金之一。


主题演讲实录如下:

王林: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非常感谢期货日报主办了这样一次年会,对我自己来说也是一次学习的机会。最近比较忙,出差了一段时间,刚刚回到上海。其实期货前些年还不完全是我的工作重点,虽然我是在股指期货方面做了一些前期工作,但是商品期货参与的不是太多。但我今天还是很乐意过来跟大家交流的,主要是因为我觉得在私募,尤其是期货私募的发展上面现在有很大的机会,我也非常乐意把我过去几年当中针对帐户规范化、合法化的探索和大家进行分享。

刚才看到各家期货帐户投资人都取得了不俗的业绩,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基础。联想到我们现在整个期货市场、整个财富管理市场的前景,可能会有一个很大的机会。我的题目叫做“财富时代的资产管理与私募的阳光化路径”,后来我把“阳光化”去掉了,过去我们所理解的以信托帐户解决募集问题和合法问题为特征的“阳光私募”是私募在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的一个标志,因为用这种方式私募行业能够发展起来,所以我觉得它是很重要的,但并不是说私募的前景就一定非得是阳光化不可,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私募的发展应该合法化、规范化、持续化,是不是要阳光?你去管公募性质的产品当然要尽可能地阳光,有些特定的客户,更加偏向于私人的财富管理未必一定需要阳光化,所以我觉得要辩证地看这个问题。一方面以信托和股票交易为特征的阳光化私募,或者私募化的阳光为整个私募在国内的产生、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另一方面今天我想讲的主题是如何在新的法律框架、新的制度安排下来探索、发展更加多样的、更加合适的、更加贴近期货交易投资模式的法律框架和法律规范。

财富时代这个题目太大了,说白了就是你要有钱管,这又离不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有这样几个主题和领域,我的理解是,城镇化是我们财富管理所要考量、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或者是一个基础。最近城镇化提得更多一些,以前我们叫做城市化,现在改成城镇化了,变了一个字,这意味着什么呢?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去年年末到现在房地产涨得比较厉害,有人就说又要盖房子了。如果我们城镇化就等于房地产,那么城镇化就注定是无法实现的。因为过去的城市化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比如持续的高房价已经成为城市化的一个障碍,所以现在我说的城镇化在用词上不同,可能也会带来内涵上的不同,或者必然会带来内涵上的不同。我的个人理解是,城镇化和过去讲的城市化,房地产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现在看来它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主要部分。大家试想一下,如果城镇化是持续提高房价,未来的10年我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或者高等院校毕业的几千万毕业生能够流入城市成为市民吗?能够买得起房子吗?如果没有安居乐业,他的所有社会需求如何能够释放?所以我觉得城镇化是我们要考量的,但不应该把它理解为又一次搞房地产。如果我们有正确的政策路线,相信会对未来的中国带来一个非常大的影响和变化,变化和影响之一可能就是财富的积累,就是很多的行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尤其是我们的消费行业能够惠及更多的民众,可以用来投资进行财富管理的基础,也会有一个非常好的建设,或者说会有巨大的财富需要专业化的管理。要讲投资管理和财富管理,首先要想一想有没有钱可以管。为什么现在要把这个题目作为一个焦点提出?过去你想管理,我们的期货市场早就有了,你想做财富管理在期货市场上的配置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这么庞大的社会财富需要你来管理。

再来说说结构调整与内需。我们有一个分配的改革方案,据说酝酿了八年,整整经历了两届政府,迄今未能出台。我们当然希望新政府能够尽快推出分配改革方案,分配改革方案对于解决内需问题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我相信也会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带来更好的公平和效益,这对我们做财富管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今天大家觉得中国人开始有点钱了,从奢侈品的市场到国人出国旅游,时时都能听到这样的感受,但是大家有没有想到,我们财富的增长有相当一部分是来源于房地产,在这当中可能又分为两块:一部分确实是房地产市场这些年来的合理增长,另一部分就是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现在我们是资产配置远远大于现金配置,资产溢价远远大于现金流增量。这就带来了两个问题,因为确实有了财富效应,过去几年房地产市场吸纳了巨量的资金,我们也知道过去两年股市不好,但是有的市场非常火爆,就是房地产信托。当然,有些人可能不完全同意,信托的发展还有别的因素,确实是有别的业务,但是不可否认,房地产信托业务对于支撑这几年信托的大发展应该是一个重要因素。反过来房地产信托的较高收益率也带来了一个问题,酝酿了一定程度的风险,比如现在已经可以听到个别的房地产项目存在着兑付风险。房地产信托的财富效应也为我们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房地产市场可能酝酿着系统性的调整,如果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机会减少了,或者房地产市场调整了,可能会对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带来一个替代的作用,也是促进证券投资,包括期货投资的一个潜在的因素。

回到资产管理这个主题。现在市场上主流的资产管理分为这样几个方面。从总量上来说公募基金大概是3万亿左右,2007年之前曾经冲到了一轮高峰,但是这两年由于市场的原因,也由于本身行业的原因,公募基金现在进入了一个调整和改革的时期。我们也知道去年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出台了非常高的改革措施,一些公募基金的老总讲到了公募基金的创新业务和安排,我感到有点吃惊,因为前面我们也有一些调研,感觉很多困难和障碍是蛮难突破的,但我现在很欣喜地看到公募基金已经有了一些公司做出了一些很好的探索。我自己的体会是创新的事情应该由公募或者大企业来做,我自己也做过一些创新,最后的体验是做一次就可以了,以前我也讲过,你本来是想做先驱,很可能做了先烈,因为探索的、不确定的东西比较多、风险比较大。现在如果有大的行业机构能够积极地进行创新,对于行业绝对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资产管理还有一个重要的形式和渠道,就是信托产品。我也算是老信托了,带过三个信托公司,对于信托公司还是有点了解的,信托有着几百家、上千家的机构,这些年来经过三番五次的整顿,应该算是行业最辉煌的时期,每年资产增加的绝对数大概是几万亿,前不久还有一些中介机构说了金融企业人均薪酬的排行,我注意到信托是远远名列前茅。信托是一个很好的制度,我们在说信托两个字的时候经常会把它理解为信托公司和信托机构,其实是不对的,信托是我们在座的各位,只要你坐在这个会议室里都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一个概念、一个制度、一个法律。从根本上说,公募也好、私募也好、银行理财也好,期货公司和券商的资管也好,法律上的本质都是信托,因为你都是用客户的钱、用别人的钱在做投资,这是信托的一个最根本的法律侧重。现在也有一个比较微妙的状况,一方面信托制度过去主要落脚在信托公司,由于对信托业务的特需,比如我们说的阳光私募,为什么信托开个会就可以?就是特需,由于有了这样的政策倾斜,所以信托公司这几年来在别的行业,尤其是证券行业调整时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另一方面从去年郭主席的新政开始,整个市场上信托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简单地说,包括券商资管的开放,包括券商门槛条件和投资标的都开放了,也包括公募基金的专户,现在专户的政策要做期货的话,包括你做商品期货都是可以的,但是我们知道信托公司要做股指期货必须是取得资格的,大概是有6-7家,我也很有幸地参与推动第一家信托,发现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困难的,现在公募也可以在专户的项下去做期货业务,投资标的也放开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也放开了,相信这些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基于信托的法律业务,这对以前独家经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以前我跟信托行业负责法务律师业务的朋友聊天,他对我表现出了很大的危机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层面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经营层面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我也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信息,就是资产管理的通道正在面临着革命性的变化,我想提醒大家,要用更大的精力和注意力关注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业务上带来一些影响。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财富除了房地产,资金基本上都集中在银行体系,所以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有着先天的绝对优势,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银行毕竟是一个以信贷作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从现在银行开展的理财产品来说,有些还是可以肯定的,因为毕竟总量最多的时候也就是8-10万亿,现在也有7-8万亿,但是大家仔细琢磨一下,发现银行理财现在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真实投资对象的问题,真实投资能力的问题。不客气地说,可能有些银行的理财产品其实就是高息揽存,其实就是存款业务。比如资金池,我很怀疑那些两三个月的资金怎么才能真实地投入到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上去,所以也会带来一些法律上的风险,就是这些资产到底是个什么状况,分布在什么样的具体标的上面,怎样评估、衡量它的风险,这些可能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们的肖刚董事长公开地撰文提出,有些银行理财可能会有相当的问题,这些都是需要调整、需要改变的。

财富管理还有一种重要形式就是PE和VC,过去几年,创业板上收益最好的投资机会是什么?就是投资这些上市公司的PE资金,尤其是在初期。当然,我们能够超募近百亿的时候,当它的价格到了几百块钱的时候,大家可以想像这些PE资金的收益率是多少。当然,估计这些人也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带来的效益就是有相当一批资金进入了以公司上市为目的的渠道,大概是有上万亿之说,但是精确的数据可能也没有人能知道。不能排除这也是一种资产管理的方式,但是现在这种方式正在面临很大的挑战。

最后讲讲资产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私募。“私”这个字在中国不能说信誉不好,但是至少不是一个褒义词,过去我们喜欢斗私批修,说到“私”名声就不是太好,字意也不是太好,但又不好用别的词来代替,所以暂时就这么叫了。我觉得这个私不是自私,也不是私心,其实是一种非公开的意思,最多是私下的意思。难道私下都是干坏事吗?所以我觉得要有媒体宣传宣传,是私募、不是私心,不是自私,就是小范围的私下业务。我也相信私募这个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当然,也是基于这种判断,我本人在一定程度上投身到了这个行业,做了一些摸索和探索。我当然是非常看好私募行业的,今天我站在这里跟大家有一个交流,也有一个机会向大家学习,也是基于大家对私募这个点的关注,如果是谈信托、谈公募,我恐怕也没有这个资格站在这里,所以我的重点还是回到作为财富管理、作为资产管理最有前途的一种方式、最有前途的一个领域,就是私募。

我们是站在什么位置讲什么话,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域,我们是立足于私募,但也要放眼公募和政策。过去大家应该都有体会,做投资管理有很大的风险,就是合规性问题。为什么呢?如果你这个投资人、操盘人本身已经是巨富了,有很多钱了,你也不要去做投资,你做投资是因为你有技能、你有投资能力、你有本事,所以你希望用别人的钱,一方面为别人赚钱,另一方面为自己赚钱,你用的是别人的钱。过去的若干年中,我们社会上有很多金融的大案要案,包括非法集资、高息揽存,非法经营是常见的,最恐怖、最严重的叫做金融诈骗,你是有本事,也能赚到钱,但是如果造成了客户的损失就会面临“四宗罪”之一,所以这个问题一直使行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我想说的是,如果一个行业想要健康发展,首先必须是解决它的合规性问题,必须解决它的法律问题,这是私募行业在过去若干年来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由于有了合法性,所以我们有了阳光私募,就是要借信托的帐户、信托的通道、信托的法律关系解决募集的问题、风控的问题与合法性的问题。去年的10月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一项了不起的贡献,也是我们做私募的奠基石。除了证券法为我们奠定的新基础,“郭氏”新政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些创新的机会和业务发展的机会,我们能够运用基金专户跟私募的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进行对接,这些在过去都是不可想象的,现在成为了现实,我相信会对刚才这些媒体天才投资人、证券期货的管理人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私募要想获得一个很好的发展必须解决它的法律问题、合规问题、基础问题,我也对这次证券投资的基金法进行了学习,2008年的时候也参加了他们的讨论会搜集听取意见,所以我很关注这个事情。现在法律通过了,我建议每一位立志做基金管理人的同志们,立志做私募的同志们把这部法律好好地读一遍。

基金法首先是解决了私募的合法化,它的每一部篇章当中说到基金的时候都有两个词:公开募集或非公开募集。加了这么几个字可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至少证明了这种行为、这种经营、这种业务是合法的了,按照这部法律来不会再面临刚才我说的非法集资,不会面临金融诈骗的法律风险,所以这是一项非常伟大的成就和成绩。当然,还要肯定新的基金法的重点和要点,就是它并没有在纳入监管的同时又进行一个严格的监管,好像还是比较适当的,也就是说它的监管原则实际上还是相对宽松的,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合法化了、完全公募了,相信大家又做不了,让做了又没人做,那这个法律是给谁看的?好在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这部法律在合法化的同时,监管的态度和监管的原则还是适当的。当然,后面也会讲到我们希望在座的各位有合适的机会,这种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所以我学到的一个重点就是合规了,而且监管的原则还是相对比较宽松的。

基金法对于私募的规范大概是有六个方面,只要把握住了这六个方面,对于我们做好私募,做好那些风险相对比较大的期货投资的私募是一些重要的考量因素。一是要坚持合格投资人的制度,就是你的客户必须符合合格投资人的要求。简单地说就是不低于100万元,不要去让退休的老头老太太花5000块钱来买你的产品,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你的客户一定得是合格投资人;二是对于私募来说,也是过去我们在实践当中有所探索的,就是基金的运作收益和信息披露可以有基金的合同约定,我们都说非法集资是要保证固定收益,就是高息揽存,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新的基金法允许收益分配上可以跟客户约定,而且新的基金法里确实有一个章节,就是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可以去承担这个基金的无限风险,实际上就是要用自己的钱为客户的资金承担风险,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我相信任何公募产品,除非你讲了你是固定收益,是做债券升级的,否则不能保证你是在合同里约定的,这也很需要关注;三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的跟进,到了基金协会去登记备案,这是一个很好的突破,你去登记的时候是不是又有条件、又有门槛了?一般泛泛意义上的门槛也要有些基本的东西,如果不是很高的话不是又成了赚钱门、玻璃门、弹簧门了吗?四是不要去做公开性的推介,募集的时候不要做电视媒体广告推介;五是要有基金托管人来托管,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技术方面的完善,过去很多资金被挪用就是因为资金并没有得到第三方托管人的监控,我是没见过客户一分钱的,募集的时候就进入了托管人的募集帐户,已经被严格监管了,这是避免风险的一个非常好的措施,业界应该很好地遵循,很好地保护自己;六是私募做好了之后将来可以做公募,私募的目标、愿景和战略是为了去做公募,这未必是一件好的事情,所以还是要把私募做好、做出特色。

还有就是政策操作,现在我还不是完全了解,我也听说有,是不是一个很公开的东西呢?我觉得还要再观察。还有就是第95条,你要去备案,我没有去登记,募集了要不要备案?你的规模达到了一定标准,不仅仅是要备案,还要向证监会报告。其实我最希望大家关注的是基金法新法的最后一条,也就是第154条,就是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我们关心的是私募,就是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有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我不知道这算不算一种灵活性?也就是说我没有按照你的规定,但我是以投资证券为目的做了一个合同,它也是合法的,但是未必要走你那个程序,我希望大家能够考虑一下。但我也是合法的,我适用本法。大家想想,这样一种行为,如果是普通合伙人来管理,他就适用本法,是不是也有一种很好的空间?这是我看到的所有新法里面最好的一条,我也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为什么要做私募?显然是适应了时代的潮流、适应了市场的需要,一定要跟公募相区别,公募的优势我就不多说了。私募行业要是能够发展起来要有一个核心竞争力,我的理解就是绝对收益是私募基金的核心竞争力,要在通胀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上有赖于我们的天才交易员做出成绩,能在市场上获得超额收益,这是最重要的。实现绝对收益的技术策略还有很多,我就不细说了。我的理解是对冲基金、量化交易会是一个重要的方向,利用这种创新兴起的一些很有前景的策略和战略可能会促进我们私募有一个很好的发展。有人说我在做基金法的宣讲,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这样理解,但是我们一定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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